(17)See Robert G.Natelson,The Agency Law Origins of the 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55 Case Western Reserve Law Review 243,273-283(2004).(18)参见朱福惠、胡婧主编:《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美洲、大洋洲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72-973页。
[89]发掘其规范核心即是对实质约束内容的探索。[18]这点也可在国家目标条款规范性的发展进程中得到印证。
[81]换言之,这并不是在审查某种针对具体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否过度,而是通过引入一种比较的视野来考量未来限制和现在限制相比是否公平、均衡,[82]国家对气候保护体制的建构是否符合宪法上国家目标条款的客观要求,是否充分履行了合乎比例的对后代的照顾义务。[111]Vgl. BVerfGE 157, S.30, Rn.244 f.[112]根据德国环境咨询委员会(SRU)的测算,若控温增幅以1.75°C为目标,则2020年后德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预算为6.7千兆吨,若按照现行法律耗用,则2030年后的可用预算将不足1千兆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具体化后的宪法义务既有要求性的也有禁止性的,例如确定控温目标必须议会保留,预算分配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等。按此要素的强弱划分,有些条款与普通法律无异,都可直接约束司法和行政。[4]另外一个鲜明的案例,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中,连续两年涉及考察相关下位法是否符合《宪法》第19条第5款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
[24]个人自由权的意义在于,在有法律担保时可禁止行政机关所具有的禁止权,[25]所有的自由在本质上只是免于违法强制的自由,[26]这意味着宪法所宣示的内容必须依赖立法实现,立法建构和依法行政在公民自由的现实化中居于核心地位。[35]这种划分意味着,很多后来被视为国家目标条款的宪法条款,同样具备一定的法规范效力,有关各方都应忠实予以照顾和适用,但具体限度须保持在其相应的可实在化、现实化的约束进路之内。后来,部分学者和宪法修改委员会部分委员提出国家统一条款的制定问题。
同时,保持香港繁荣的办法就是若干不变。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早在1992年,在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十周年时,国务院港澳办原主任鲁平就指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源、基本法解释等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及其在基本法中的成功处理,充分说明了宪法原则对实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重要作用,而‘一国两制在基本法中的具体贯彻又极大地补充和发展了宪法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例如宪法总纲及其它部分(如第1条、第5条等)关于社会主义或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但宪法的适用性是视地区本身的情况及特殊性而定的,有部分条文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香港回归祖国25年的实践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国两制这一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的开创者、推动者、实践者与维护者,有智慧、有能力既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管理好、建设好,也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管理好、建设好,以一国两制的丰富实践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作出贡献。(37)鲁平:《宪法与一国两制》,全国人大办公厅等编:《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245页。基于宪法地位被污名化,自2014年以来,中央在治港工作中,强调宪法的作用,从依照基本法办事转向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明确宪法作为特区宪制基础的地位与作用。
1982年1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时,对宪法第31条做了如下说明: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的需要,宪法修改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这是我们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立场。在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十二条就是同英国谈判的基本方针,而谈判的前提就是一九九七年中国收回香港,这个问题是不容讨论的。(五)八二宪法第31条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在八二宪法修改草案的最初方案中,并没有考虑将国家统一写入相关条款。(26)总之,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起草者们坚持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整体上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立场与观点。
⑥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要研究解决香港问题的总体方案。(六)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援引宪法从回归之日起,香港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秩序,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在内的特别行政区架构被纳入国家宪法体制中,以体现国家主权。
宪法第31条确立了特别行政区本身是根据宪法设立的,从而使宪法成为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来源。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而宪法又允许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制度和政策。
早在2007年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时,学术界开始提出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宪制基础的命题。①基于宪法的认同是落实一国两制、制定和实施基本法的法律基础和政治基础,也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根本保障。同时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一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邓六条的提出标志着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具体与体系化。
基于宪法的规定和授权,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主导权在中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25)时任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简福饴先生就专门对宪法与基本法关系提出了如下问题:(1)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子法不能削弱母法的权范(权力范围)。
(2)母法在子法适用的地区是否有自我贬抑性?如不,则在母法与子法冲突时,造成子法受到贬抑。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在彭真的领导下进行宪法条文的具体草拟工作。
八二宪法实施40年成就中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是依照宪法将一国两制法律化,制定香港基本法,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并长期保持繁荣与稳定。二、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八二宪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党中央首次提出了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表述。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对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整个国家的空间范围都有直接的效力,但由于宪法中包含着多元价值,其规范在各地的效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是不同的。(14)另外,对将来特区政府由香港爱国者为主体组成的问题,他指出爱国者的标准就一条,赞成中国收回香港,拥护国家统一。这一命题的提出明确了一国两制实践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制定法律的主体是全国人大。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21页。
对香港的政策长期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1983年4月4日,邓小平审阅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修改方案的请示报告》(简称十二条),并建议政治局讨论。
香港基本法第11条第1款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4月3日,邓小平会见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卡林顿时指出:他们(香港)的生活方式、政治制度不变,这是一项长期政策,而非权宜之计——是中国政府的正式立场,是可以信赖的,可以告诉香港的投资者,放心好了。
一、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提出的宪法背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理论探索与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一国两制思想体系。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③同年12月6日,邓小平谈到台湾问题时说: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9月,针对英国提出所谓用主权换治权某种程度的参与管理的做法,邓小平坚决反对,明确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
八二宪法实施4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宪法在社会变迁中与时俱进,经过五次修改,不断得到完善。(四)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宪法学者发挥的作用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宪法学者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曾直接参与八二宪法修改的张友渔、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吴建璠教授等以八二宪法修改经验为基础,全方位参与了基本法起草工作,为在国家宪法体制内,实现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时强调中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所采取的立场、方针、政策是坚定不移的,并完整地阐述其一国两制构想,即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3)对十二条中五十年不变的问题,邓小平指出这样规定可以使香港人放心,更感到我们政策的连续性、可靠性,有利于我们和英国谈判,有利于顺利收回香港和保持香港的繁荣。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914页。(四)宪法在完善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机制和选举制度中的作用2019年修例风波发生后,针对一国两制实践出现的新情况,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采取一系列举措,为一国两制实践的行稳致远提供了法治保障。